抱歉,该活动仅限借记卡用户参与!
西安银行信用卡
积分回馈计划规则及条款
为回馈我行信用卡持卡客户对我行的长期支持与信赖,我行特推出西安银行信用卡积分回馈计划。凡西安银行信用卡客户持有效的西安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即可累计积分(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累计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商品、抽奖、享受相关服务及进行积分消费等(以下简称“本计划”),具体规则及条款如下:
一、基本规定
1、西安银行信用卡持卡客户(以下简称持卡人或持卡客户;公务卡除外,下同)均可参加本计划。
2、持卡人需满足卡片在有效期内、卡片状态正常且信用状况良好。
3、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西安银行有权取消用户参加本计划的资格:
(1)所持信用卡被止付、停用、账户冻结、自行注销等账户或卡片状态不正常;
(2)账户欠款逾期或对西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其他债务不履行偿还义务;
(3)违反《西安银行信用卡章程》、《西安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或本计划及其他相关规定等;
(4)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包括但不限于为他人刷卡交易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进行恶意套取积分的行为);
(5)在交易中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洗钱、欺诈、套现以及其他非正常用卡行为,如上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我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6)我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7)如上述情形消失后,经西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同意后方可恢复资格。
二、积分累计规则
1、西安银行信用卡客户持有效的西安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即可获得积分,按实际入账金额单笔每满1元人民币积1分标准逐笔计算,通过国际卡组织(如VISA)转接的外币消费均以人民币记账。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不累计积分。
2、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3、信用卡积分仅可用于本计划,并不构成持卡人任何形式的资产,除另有规定外,西安银行信用卡积分不能转让他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入主卡账户下。
4、账户存续期间积分永久有效(我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所累积积分保留于主卡人名下账户直至销户,西安银行信用卡账户销户后,其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全部清零,不能转让或再做兑换。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将自动延续。
5、特别推广期间依照相关活动规则累计积分。
6、对于以下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等)及《西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他各项费用与利息;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各项费用;
(3)信用卡预借现金、溢缴款领回或转账交易;
(4)除支付宝、财付通、京东支付、云闪付及快钱以外的第三方平台交易;
(5)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西安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6)凡属于下述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西安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
商户类型 | 类别代码(MCC) |
房产汽车类 | 1520 5271 5511 5521 5551 5561 5571 5592 5598 5599 7013 1771 |
教育、卫生、福利及其他政府服务类 | 8062 8211 8220 8351 8241 8398 8099 8011 8021 8031 8041 8042 8049 8050 8071 8249 8299 8651 8661 9211 9222 9223 9311 9399 9400 |
居民服务与商业服务类 | 0763 3998 4011 4111 4112 4121 4131 4784 4814 4816 4821 4899 4900 5541 5542 7299 7372 7321 7276 7399 7523 8999 9402 |
批发类 | 4458 5013 5021 5039 5044 5045 5046 5047 5051 5065 5072 5074 5111 5122 5131 5137 5139 5172 5192 5193 5198 5398 5998 |
其他 | 5994 5960 6012 6300 9498 5933 |
注:
①所列商户类别分类及商户类别代码(MCC)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②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③若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本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7)西安银行指定的其他项目另行通知。
三、积分查询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情况:
1、信用卡商城:登陆西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公众平台 - 信用卡商城,即可查询。
2、手机银行:登陆西安银行手机银行,进入“信用卡-我的信用卡-我的积分”,即可查询。
3、微信银行:登陆西安银行微信银行,进入“信用卡-我的信用卡-我的积分”,即可查询。
4、网上银行:登陆西安银行官网门户,进入“个人网银-信用卡-积分查询”,即可查询。
5、信用卡账单:我行信用卡持卡客户通过每期信用卡对账单,可查询本账单周期信用卡账户新增积分、调整积分、奖励积分以及截止账单日的累计积分。
四、积分兑换
1、西安银行将不定期推出积分相关活动和积分商品,不同活动及商品兑换的有效期及兑换规则将随具体活动确定和更新。
2、持卡人可通过西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进入信用卡商城进行积分兑换使用。
3、兑换申请一经提交,恕不接受更改或撤销,受理申请时,信用卡中心将按兑换先后顺序对持卡人账户积分做及时扣减。
4、为了保障持卡人的权益,持卡人所有兑换商品的配送信息均为持卡人在我行系统预留信息,持卡人一旦成功提交兑换申请,即表示持卡人知晓并同意西安银行可将其个人资料透露给供应商或物流商以便提供配送和售后等服务,西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承诺将要求供应商对订购人的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持卡人应确保配送地址信息正确且完整,并在签收时配合出示相关证件。当持卡人联系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后再完成订单,若因持卡人邮寄信息不详、错误而导致的无人收货、无法联系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6、持卡人提出积分兑换申请后,将由西安银行信用卡商城商品供应商统一安排寄发给持卡人。正常情况下,持卡人将在信用卡中心正式受理兑换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收到商品,如因地区偏远、交通限制、天气恶劣、节假日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邮寄时间将根据情况顺延。
7、纯积分商品不提供发票,部分积分与信用卡透支支付合并兑换的商品可由用户于支付完成后主动联系商家申请发票,但仅开具信用卡支付部分的发票,积分部分无法开具。用户可在收到商品的30个自然日内申请开具发票,逾期将不再受理。
8、签收前请仔细核验商品,若发现商品外包装破损或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收商品,商品供应商将免费另行配送,如非质量问题拒收商品,持卡人将承担相关费用。
9、除商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积分兑换商品不提供退货或换货服务。如所兑换的商品在运送途中损毁或本身存在瑕疵,持卡人可在签收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致电平台订单商户服务电话,超过7个自然日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10、本计划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为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提供,西安银行与其不存在合作、代理、经销和保证关系,所有涉及礼品质量、数量、款式、颜色、使用及售后服务等问题由供应商全权负责,西安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11、虚拟商品(如礼券或充值卡等非实物礼品)请在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西安银行或礼券供应商均不受理退回或调换请求。请妥善保管礼券,如有遗失,恕不补发。
12、因持卡人所兑换的商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承担。
13、本计划宣传中涉及的商品图片、尺寸、材质以及性能指标等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14、本计划所有商品兑换数量均为有限,兑完即止。
15、商品兑换过程中,如遇商品停产或升级换代,信用卡中心将联系持卡人,并以相应商品代替。根据市场变化,西安银行保留调整商品及积分数的权利。
16、持卡人积分账户必须存有足够的积分,并获西安银行接受其申请后方可使用。如积分不足,申请将被自动取消;如果持卡人使用部分积分与信用卡支付合并兑换的方式兑换商品,则现金部分将足额占用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如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不足以占用,则持卡人兑换申请也将自动被取消,西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
17、信用卡积分为西安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奖励,在使用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西安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西安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他非积分项目的给付。
五、修改及终止
1、西安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信用卡产品的积分用途与积分活动规则限定的权利,具体以各产品对外宣告为准(官网门户www.xacbank.com、微信公众号“西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等)。
2、西安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增删或修改本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累计和使用规则、礼品及兑换标准等),并经一种或多种相关途径(如官网、对账单、短信、公众平台、商城等)公告后生效,持卡人有权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事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变更事项,持卡人应停止使用信用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变更事项,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西安银行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计划规则及条款依法进行解释。
六、产品责任
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关的争议、纠纷等,概由各供应商负责。
七、其他
参与本计划的西安银行信用卡持卡客户仍受《西安银行信用卡章程》、《西安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及其他西安银行相关规定的约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西安银行信用卡中心